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5 題
下列有關著作權保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著作不論何時首次公開發表,著作財產權均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 B 所謂暫時性重製,係指專為網路合法中繼性傳輸,或合法使用著作,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性、 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重製
- C 著作財產權讓與之範圍,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
- D 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件作品是由一家「公司」名義發表,或者作者選擇完全「隱姓埋名」,在法律無法精確定義「作者何時去世」的情況下,我們該如何設定一個明確的起算點來決定這份權利的保護期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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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的原則與例外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法律論述中的微小破綻!這題的關鍵在於選項 (A) 的敘述過於絕對。根據《著作權法》規定,雖然一般自然人的著作是以「生存期間及其死後五十年」為原則,但針對別名、無名著作或是法人著作(如公司名義發表的軟體),法律是規定以「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來計算。因此,並非「不論何時發表」都適用死後五十年的標準,這正是法律為了因應不同創作主體所設定的配套機制。
權利行使與法律解釋的嚴謹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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