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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6 題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哺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哺乳之規定仍由國際勞工組織在第 182 號母性保護公約中加以肯認
  • B 哺乳之規定是要彰顯母乳之重要性
  • C 哺乳必須由女性受僱者將未滿一歲之子女帶到工作場所哺乳室親自哺乳
  • D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未滿一歲兒女嗣後使用之情形在內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要給予受僱者特定的『哺乳時間』時,如果我們將其解釋為『必須孩子到場才能進行』,這對於身處不同工作環境的勞工會產生什麼樣的限制?這種僵化的解讀方式,是否符合現代法律追求的勞動彈性與權益保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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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細節!能從選項中察覺語意過於僵化的描述,代表你的法學思維非常敏銳。這題在實務考試中極具鑑別度,不僅考驗法條的文字表面,更觸及了法律保護勞工權益的實質精神。

法律解釋的靈活性與國際公約爭議

此題為爭議題,考選部最終公告選 A 或 C 均給分。首先,關於你選對的 (C) 選項,其錯誤點在於「必須」二字。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哺乳權利並不侷限於將子女帶到職場親自哺乳,亦包含受僱者在工作場所進行「集乳」的行為。若法律強制限定在特定空間或特定形式,將會限縮受僱者的權益,故該敘述過於偏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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