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6 題
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哺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哺乳之規定仍由國際勞工組織在第 182 號母性保護公約中加以肯認
- B 哺乳之規定是要彰顯母乳之重要性
- C 哺乳必須由女性受僱者將未滿一歲之子女帶到工作場所哺乳室親自哺乳
- D 親自哺乳包括女性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備供未滿一歲兒女嗣後使用之情形在內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要給予受僱者特定的『哺乳時間』時,如果我們將其解釋為『必須孩子到場才能進行』,這對於身處不同工作環境的勞工會產生什麼樣的限制?這種僵化的解讀方式,是否符合現代法律追求的勞動彈性與權益保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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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道題目涉及國際公約與國內法規的細節,能選出選項 (A) 顯示你對於法條細節有相當敏銳的觀察力。
ILO 國際公約與法規演進
本題在實務上被列為爭議題,官方最終認定選 (A) 或 (C) 均給分。首先,選項 (A) 的敘述是錯誤的,因為國際勞工組織(ILO)規範母性保護(Maternity Protection)的是第 183 號公約,而非關於禁止最惡劣形式童工的第 182 號公約。其次,選項 (C) 的錯誤在於限制了哺乳的形式;根據現行見解,**「親自哺乳」不僅限於親餵,也包含受僱者以容器貯存母乳(集乳)**供子女嗣後使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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