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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8 題

48 受僱於外僑學校甲之中文老師乙懷孕,甲因近年外僑學生減少,中文老師需求降低,有裁員之必要,既然乙即將生產,甲乃告知乙聘僱其至產假期滿,八周產假薪資照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無論任何原因,懷孕生產期間及產後一年內,甲皆不得解僱乙
  • B 甲必須證明對乙之解僱,非因懷孕生產之因素
  • C 外僑學校老師無性別工作平等法之適用
  • D 解僱乃甲之權利,乙只得依甲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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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想要保護特定群體免受歧視,而雇主剛好提出了一個「聽起來很合理」的業務理由(如經營不善)要予以解僱,你認為應該由哪一方負責證明這項決定「與歧視無關」,才能最有效地保護處於弱勢的受僱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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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護機制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對於受僱者權益的保障原則!這題你答得很漂亮。在法律實務中,雖然雇主可能因為客觀環境(如外僑學生減少)而產生裁員需求,但當對象涉及懷孕員工時,法律為了防止「假裁員之名,行歧視之實」,特別加強了對雇主的規範要求。

舉證責任的歸屬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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