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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三 題

三、「宗地單位地價」之估計計算方法為何?又「公告地價」、「申報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之區別為何?試就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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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題,首先要區分公法上的地政行政作業與法制面的三大地價概念。第一部分需直接引述《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23條,說明如何從『區段地價』推算『宗地單位地價』;第二部分則是地政國考的核心基礎,務必使用表格,從法源依據、公告頻率、主要目的(稅基或補償)及申報限制等維度,精準對比公告地價、申報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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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宗地單位地價」之查估乃我國實施大量估價制度之核心延伸,旨在將區段地價合理分配至各宗土地;而「公告地價」、「申報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則為我國落實《平均地權條例》中「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四大綱領之重要基礎,其估價目的與適用時機各有不同。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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