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四 題
何謂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稅率為何?又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移轉,或非都市土地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並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之移轉,其土地增值稅如何計徵?試分別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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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法規中針對「供公共設施使用土地」在持有階段(地價稅)與移轉階段(土地增值稅)的租稅優惠。解題時應先界定「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內涵,接著精準引用《土地稅法》第19條與第39條,特別需注意非都市土地供公設使用免徵土增稅的修法背景(釋字第779號),以展現對法規脈動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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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受限於都市計畫或國家建設需求,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行使受到嚴重限制。基於「特別犧牲應予補償」及「量能課稅」精神,土地稅法針對其持有與移轉階段均設有租稅優惠。 【論述】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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