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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4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三 題

土地所有權移轉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之情形有那些?又土地增值稅之「免徵」與「不課徴」,兩者之意涵為何?依法免徵土地增值稅或依法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次移轉時,其原地價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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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從《土地稅法》及《平均地權條例》中提取「例外免徵」的具體條文。解題核心在於掌握「稅捐債務是否消滅」的法理,以此對比「免徵」與「不課徵」的本質差異(截斷 vs. 遞延),進而自然推導出兩者在再次移轉時「原地價」認定的不同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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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土地增值稅以落實「漲價歸公」為核心,原則上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課徵。然基於公益需要、社會政策或稅捐法理,法規設有「免徵」與「不課徵」之例外規定,兩者在法律效果與後續原地價之認定上有顯著差異。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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