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高考申論題 105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四 題

四、土地登記之「公信力」與「推定力」之意涵區別何在?土地登記公信力所保護之「善意第三人」內涵為何?試申論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民法》第759條之1與《土地法》第43條,此為我國不動產登記效力的兩大核心支柱。答題策略上,首段應先釐清「權利推定(舉證責任分配)」與「善意受讓(交易安全保護)」的法理差異並製表比較;次段則需嚴謹拆解「善意第三人」的四大要件(善意無重大過失、第三人身分、基於法律行為、已完成物權登記),以展現對物權變動要件的精熟度。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我國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為兼顧「靜態之財產歸屬安全」與「動態之交易安全」,於民法及土地法分別明定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兩者在法理基礎、適用對象及保護目的上均有顯著差異。 【論述】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