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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三 題

三、我國土地登記係採登記生效主義,其相關規定為何?又在那些情形下之登記,採登記對抗主義?請就民法及土地法之相關規定申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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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驗考生對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效力」的體系性理解。首先應精準引述民法第758條與土地法第43條確立「登記生效主義」之原則;其次,需盤點民法物權編中為兼顧意思自治與交易安全,而例外採「登記對抗主義」之特別規定(如共有物分管約定、流抵契約、用益物權禁止讓與特約等),展現法條熟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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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我國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生效主義」為原則,旨在建立物權公示原則與公信力以保障交易安全;然為兼顧當事人間意思自治及財產權之彈性運用,於特定事項例外採行「登記對抗主義」,賦予特定約定經登記後具備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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