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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8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一 題

甲、乙二人共有一宗 A 地,應有部分登記為甲五分之四、乙五分之一。甲未經乙之同意,逕自在 A 地上興建一幢 B 違章建築居住逾 30 年。試問:甲得否主張依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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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此題,考生應採三層次審查:首先判斷「違章建築」得否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的客體(釋字第291號);其次探討「共有人」得否於共有物主張時效取得(實務肯定);最後,也是最關鍵的得分點,深入剖析甲是否具備「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的主觀要件及舉證責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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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違章建築得否作為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客體?共有人得否於共有土地上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以及如何認定其主觀要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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