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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6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一 題

一、A 地所有權人甲將土地出租予乙建築房屋,租期 20 年;乙於建築時,房屋之一小部分及屋外圍牆占用相鄰屬於丙所有之 B 地,丙知情卻不即提出異議。若此,請分析於此情形下,乙、丙 2 人之法律關係。(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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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越界建築」之要件與效力。考生應先辨識出兩個層次的爭點:第一是主體身分,乙為基地「承租人」而非土地所有人,是否能適用民法第796條?第二是客體差異,越界的標的包含「房屋」與「圍牆」,應依民法第796條與第796-2條分別探討鄰地所有人丙知情不即提出異議之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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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 基地承租人建屋得否類推適用越界建築規定?越界客體為「房屋」與「圍牆」時,鄰地所有人知情不即提出異議,其拆除還地請求權是否受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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