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09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二 題
二、甲在乙所有的土地設定地上權並僱工建築房屋一棟,惟因放樣失準,致部分越界建築在毗鄰的丙所有的土地上。丙請求甲拆屋還地,甲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試問丙請求甲拆屋還地之要件為何?甲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何?請申述之。(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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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越界建築」與「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交錯。作答時應先論述民法第767條物上請求權之要件,並帶入第796條越界建築與第800條之1準用規定作為阻卻違法事由;接著依第772條列出時效取得要件,務必點出實務見解(最高法院80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關於「須於所有人起訴前已申請登記」之關鍵防禦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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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丙依民法第767條請求拆屋還地之要件與越界建築阻卻事由,以及甲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實體要件與實務認定之程序防禦要件為何。 【解析】 壹、丙請求甲拆屋還地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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