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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07年 [不動產估價師] 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第 一 題

一、甲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民國 92 年 8 月 8 日占有 A 土地迄今,經檢具證明文件,向 B 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又 A 土地係由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試問時效取得地上權之要件為何?甲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 A 共有土地,是否得主張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說明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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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基礎要件與特殊實務爭議。答題時應先依民法第772條準用相關規定臚列時效取得要件;接著將案例事實拆解為「未辦繼承登記」與「共有人對共有地主張」兩個層次,援引《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審查要點》及司法院釋字第451號解釋進行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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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時效取得地上權之法定要件為何?共有人對於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共有土地,得否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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