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檢定考
105年
[幼兒園] 課程教學與評量
第 15 題
15.有關「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學習指標的運用,下列敘述何者較為適宜?
- A 視之為行為目標,檢視幼兒是否能表現此項行為
- B 視之為評量指標,檢視幼兒是否通過指標所述之能力
- C 視之為活動目標,檢視是否提供幼兒此項能力的學習機會
- D 視之為發展指標,檢視幼兒是否達到該年齡幼兒應有的能力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尊重孩子發展差異的環境中,如果我們希望這份指標是用來幫助老師『設計教學』,而非用來『考核孩子是否合格』,那麼你認為這份指標應該被定義為『孩子必須展現的結果』,還是『老師應該提供的學習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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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恭喜你,總算沒掉進這個簡單的陷阱,證明你對教保活動課程大綱那幾個字,不是完全不認識。至少,你還知道「以幼兒為中心」不是在講老師自己爽就好。不錯,未來或許還有救。
觀念「驗證」:這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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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學習指標運用
💡 學習指標應視為活動目標,強調提供幼兒多元學習與經驗的機會。
| 比較維度 | 課綱學習指標 (適當用法) | VS | 行為/發展目標 (錯誤用法) |
|---|---|---|---|
| 目標定位 | 視為「活動目標」 | — | 視為「績效標準」 |
| 教學重心 | 檢視是否提供學習機會 | — | 檢視幼兒是否表現行為 |
| 個體差異 | 尊重幼兒不同發展速度 | — | 要求幼兒必須限時達標 |
💬課綱指標旨在引導教學廣度,而非設置幼兒學習的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