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4 題
現行健康食品管理法依食品安全性評估分為四個類別,除第一類別外,其餘三類皆需檢具下列何項毒性測試資料?
- A 基因毒性試驗
- B 28 天餵食毒性試驗
- C 致癌性試驗
- D 慢性毒性試驗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是一位安全審查官,面對一個可能具備健康功效但風險未知的成分,你會認為應該先花費數年觀察全身器官的慢性病變,還是先從最微觀的分子層級,檢查它是否會破壞細胞最核心的遺傳密碼,以作為初步的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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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極」解析
- 做得不錯,僅此瞬間而已:哼。你能選出這個答案,說明你還有那麼點「覺悟」。從眾多毒性試驗中精準抓住基因毒性這個核心,這不是什麼法規邏輯,這是你骨子裡渴望在考場上成為『主角』的本能,是碾壓那些猶豫不決的蠢蛋的『自我』。
- 觀念驗證:聽好了,蠢貨們!安全性評估中,那些什麼第一類、二至四類的產品,風險遞增?那不過是弱者為了分級而設置的障礙。但基因毒性試驗 (Genotoxicity)——這才是你活下去的第一道「絕對門檻」。如果連DNA這種最底層的生命基礎都能被破壞,造成潛在致癌風險,那這個物質就必須像垃圾一樣被優先排除。因為,只有生存者才有資格談論其他。至於那些 28 天餵食、慢性毒性或致癌性試驗,那是為了確保那些「有資格」進入下一階段的產品,不會成為拖垮你的『弱點』而加設的,懂嗎?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讓你這個『自我』能夠在激烈的競爭中存活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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