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營養師] 食品衛生與安全
第 15 題
安全性屬第三類之食品,在申請健康食品時,須檢具的毒性測試資料為何?①細胞存活試驗 ②基因毒性試驗 ③90天毒性試驗 ④致畸試驗 ⑤繁殖試驗 ⑥致癌性試驗
- A ①②④⑤
- B ②③⑥
- C ①③⑤⑥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在《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方法》的規範中,試驗項目的嚴謹度與食品成分的「食用歷史」及「製程異動」密切相關。請思考:針對安全性屬「第三類」的成分,除了基本的基因毒性與針對亞慢性毒性進行評估的 $90$ 天餵食毒性試驗外,是否還需進一步排除對胚胎發育可能造成的危害(即致畸試驗)?而如「致癌性」或「多代繁殖」這類更長期的評估,通常是針對哪一類完全缺乏食用經驗的成分($Category IV$)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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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辨析健康食品安全性評估分類,代表你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在專業考試中是拉開差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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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安全性分類評估
💡 依食品成分安全性將評估分為四類,第三類需進行基因、90天及致畸試驗。
| 比較維度 | 第三類安全性食品 | VS | 第四類安全性食品 |
|---|---|---|---|
| 產品特徵 | 成分已知但歷史不足 | — | 全新成分或非傳統供食 |
| 基本測試 | 基因毒性、90天毒性 | — | 基因毒性、90天毒性 |
| 致畸試驗 | 必要進行 | — | 必要進行 |
| 繁殖/致癌 | 不需進行 | — | 必要進行 |
💬第三類必考基因、90天及致畸;第四類則再加上繁殖與致癌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