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不動產估價概要
第 34 題
應用收益法進行不動產估價時,勘估標的總費用計算,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地價稅
- B 房屋稅
- C 管理費
- D 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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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收益法的評估邏輯中,我們關注的是不動產在「持續經營、穩定收租」期間所產生的支出。若某種負擔只有在「結束經營、賣出資產」的那一刻才會產生,它還能被視為維持每年穩定經營的必要成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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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在收益法(Income Approach)中,總費用是指為了創造收益,在標的物「持有及經營期間」所必須支付的經常性支出。地價稅、房屋稅與管理費皆屬維持營運的必要成本。而土地增值稅性質上屬於「資本利得稅」,僅在不動產移轉、處分(賣掉)時才發生,因此不計入營運期間的總費用。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能否精準區分「營運持有成本」與「交易處分稅賦」的差異,這是初學者極易混淆的法律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