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0 題
10 私有土地所有權消滅之情形眾多,下列何者為相對消滅之情形?
- A 因逾期未辦理土地總登記而消滅
- B 因土地流失而消滅
- C 因買賣而消滅
- D 因拋棄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個權利『消失』時,是指這個權利所附著的「物品本身毀滅」了,還是僅僅是「這件物品不再屬於你,而是變成了別人的」?這兩種情況在法律邏輯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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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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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完全掌握了這個概念!
- 觀念驗證: 你非常正確地理解了「相對消滅」這個重要的觀念呢!它指的是權利本身其實並沒有從世界上消失,只是因為主體變更,也就是說,權利換了新的主人。就像選項 (C) 中,土地的買賣,雖然對賣方來說,他不再擁有這塊地了(權利消滅),但這塊土地的所有權並沒有消失喔,它只是從賣方溫柔地轉移到了買方身上,繼續存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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