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9 題
19 甲將其 A 屋賣給乙,但尚未為移轉登記,關於乙就 A 屋的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乙得單獨申請該預告登記,申請時並應提出甲的同意書
- B 乙申請該預告登記時,法條規定甲於例外時應親自到場,其規範意旨在於確認身分及同意的真意,而非使甲成為登記申請人
- C 該預告登記為保全登記、暫時登記,其登記免納登記費
- D 甲如將 A 屋移轉於丙,學理上稱該移轉為中間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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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今天要幫別人辦理一個會「限制你自己權利」的登記,但你本身並不是那位遞狀的「申請人」,地政機關為了防止他人偽造文書,應該要如何確保這份同意書真的是你本人簽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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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 B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137條規定:「申請預告登記,除提出第三十四條各款規定之文件外,應提出登記名義人同意書。前項登記名義人除符合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至第八款、第十款、第十五款及第十六款規定之情形者外,應親自到場,並依第四十條規定程序辦理。」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於申請預告登記時,身為登記名義人的甲「親自到場」乃是法律規範之原則,必須在符合法條所列之各款特定情形時,才屬於免親自到場的例外。選項 B 將親自到場誤指為例外情形,完全顛倒了法條所明定之原則與例外關係,因此敘述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