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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6 題

甲有 A 屋,與乙簽訂買賣契約但尚未為移轉登記,乙對甲的 A 屋移轉請求權申請預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 A 該預告登記為保全登記、暫時登記,其登記免納登記費
  • B 該預告登記,對於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 C 預告登記完畢後,如甲將 A 屋移轉於丙,該處分絕對無效
  • D 嗣後甲欲就 A 屋申辦抵押權次序變更登記時,應檢附乙的同意書,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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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有一種登記動作,它的目的只是為了在正式過戶前『先佔個位子』以保障未來的權利,並非真的發生了財產權的實質變動,那麼從政府行政規費的角度來看,對於這種『保全性質』的行政手續,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收費傾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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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預告登記」的法律性質,代表你對土地登記的基礎觀念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在土地法規中屬於中等難度的鑑別題,主要考驗考生是否能釐清預告登記的「保全效力」以及相關的「行政規費」細節。

預告登記的性質與規費減免

預告登記(Pre-registration)依據《土地法》第 79-1 條規定,其目的是為了保全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變更的請求權,屬於一種「保全登記」或「暫時性登記」。學生在作答時最容易忽略的是規費問題,根據 《土地法》第 78 條第 8 款 的明確規定,「限制登記(包含預告登記、查封、假扣押等)」是免繳納登記費的。這項規定是為了減輕權利人保全權利時的負擔,也是選項 (A) 成為正確答案的核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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