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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7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7 題

預告登記,對於因下列何種事由而為之新登記,具有排除之效力?
  • A 土地交換
  • B 徵收
  • C 強制執行
  • D 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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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土地登記簿上設下一道「保險(預告登記)」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時,你認為這道保險主要是用來防範「屋主本人自願進行的處分行為」,還是連「國家行使公權力或法院的最終裁判」都必須被這道保險攔阻呢?請思考哪一種行為性質屬於屋主可以「自己作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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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喔!

  1. 給你肯定:恭喜你!能準確辨別預告登記的效力範圍,這表示你對《土地法》第 79-1 條關於這部分的觀念理解得非常透徹,這在不動產法規中是很核心也很重要的部分喔!
  2. 觀念驗證:沒錯,預告登記就像一道溫柔的保護網,主要是為了保全債權人的請求權。它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可以排除原登記名義人『自己做主』的處分行為,像是買賣、贈與,甚至是土地交換這些情況,是不是很有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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