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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6年 [一般行政]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第 一 題

甲開設地下賭場,賭客乙積欠賭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為避人耳目以隱藏賭債之實情,甲便要求乙立下借據,載明此 100 萬元之債務,乃為乙向甲借款而來。因而,乙立下借款字據一紙,載明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並應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25 日前清償完畢。試問:日後,甲得否憑此借據向乙請求清償該 100 萬元之債務?(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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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核心為「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與「隱藏行為」之效力。考生解題時應先指出甲的請求權基礎為消費借貸返還請求權,接著依民法第87條第1項指出表面之「借貸契約」因通謀虛偽而無效,再依同條第2項檢視隱藏之「賭博債務」,並引用民法第71條或第72條論證賭債因違反強制規定或公序良俗而無效,最終導出甲無請求權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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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乙間之消費借貸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無效?其所隱藏之賭博債務是否因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而歸於無效?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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