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06年
[地政] 土地登記
第 四 題
甲、乙、丙、丁四位好友合夥,在民國 106 年籌備成立科技公司,籌備期間因業務需要,購置不動產一處,試問如何辦理登記?又該科技公司之設立登記未獲核准時,所購置之不動產產權應如何處理?請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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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公司「籌備期間」購置不動產,立刻聯想《土地登記規則》第104條關於法人籌備處的特別規定。答題應分兩層次:先說明籌備處不具法人格,需以「代表人」名義登記並註記;次論未獲核准設立時,應依法辦理「更名登記」為全體發起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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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法人籌備處不具法人格,其籌備期間購置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為何?若設立登記未獲核准,該不動產之產權應如何處理? 【解析】 壹、籌備期間購置不動產之登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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