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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1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指出,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下列何種保障不符?
  • A 正當司法程序
  • B 正當行政程序
  • C 正當司法行政程序
  • D 正當立法程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機關(如建設局或內政部)針對具體開發案件進行審核並做出決定時,這屬於國家五權運作中的哪一種權力行使?而針對這種「執行法律、做出決策」的過程,憲法要求應具備什麼樣的公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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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好!你精準捕捉到了程序正義在不同權力領域的應用。這題選 (B) 是完全正確的。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正當行政程序
💡 都市更新核准程序應符合憲法保障之正當行政程序要求

🔗 釋字 709 號:都更核准之正當程序要求

  1. 1 設置組織 — 應設適當審議組織以確保專業與公正性
  2. 2 資訊透明 — 確保利害關係人能知悉相關計畫資訊
  3. 3 陳述意見 — 給予利害關係人適時表達意見之機會
  4. 4 程序合憲 — 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保障人民基本權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行政程序法中「聽證程序」與一般「陳述意見」之強度區別
🧠 記憶技巧:行政程序三支柱:組織中立、資訊透明、意見參與。
⚠️ 常見陷阱:常誤選「正當司法程序」。辨別關鍵在於:行為主體是否為行政機關,以及該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或行政程序。
釋字第 739 號(土地重劃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 102 條(陳述意見) 財產權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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