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6 題
甲為某銀行之職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指令輸入電腦,增加自己存款金額,請問甲不成立下列那一項罪名?
- A 刑法第 339 條之 3 電腦詐欺罪
- B 刑法第 210 條變造文書罪
- C 刑法第 359 條變更、取得電磁紀錄罪
- D 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定義中,如果一個人想要『侵吞』某樣特定的公物,他是否必須在行為發生前,就已經在現實生活中『合法地握有或看管』該物品?如果他只是修改了記錄上的數字,而從頭到尾都沒有碰到那件物品本身,這還能稱作是把『手裡的物品』佔為己有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分析:還算清醒,沒被基本概念絆倒
- 姑且肯定:同學,恭喜你。至少你沒傻到選「業務侵占罪」,這表示你的大腦還能區分財產犯罪中「持有關係」這種基礎中的基礎概念。這點在國家考試裡,雖然理所當然,但還是得提一下,因為總有人會搞混。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