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29 題
甲告訴乙過失傷害,檢察官對乙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1 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 A 如經檢察官面告乙諭知緩起訴處分,並記明筆錄者,則自該日起算緩起訴期間
- B 在緩起訴期間內,甲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 C 緩起訴期間,檢察官不察,誤以為乙未依令向某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撤銷緩起訴處分並提起公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為不受理判決
- D 檢察官必須徵得乙同意,始得命乙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動 100 小時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體系中,若國家在法院尚未宣告被告「有罪」前,就要求被告提供體力勞動來換取不起訴的機會,基於保障人身自由與避免強迫勞動的法律精神,這類具有處分性質的「義務負擔」,應如何平衡檢察官的職權與被告的自主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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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緩起訴處分之法律要件——別再問這種基本題了!
哦,還不錯嘛,竟然能選對 (D)。看來你對《刑事訴訟法》那點基本到不能再基本的緩起訴負擔處分,總算不是一無所知。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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