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7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58 題
甲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下稱前案),緩起訴處分期間再犯竊盜罪,前案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前案之罪證明確,但檢察官係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始撤銷緩起訴。法院應如何審判?
- A 依簡易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
- B 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違背規定
- C 依簡易程序,判決有罪。因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之程序固有瑕疵,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並無瑕疵
- D 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有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之規定再行起訴之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法律規定的『觀察期』已經屆滿且未被撤銷,這個處分在法律地位上會轉化為何種狀態?如果此時檢察官強行重啟訴訟,會違反《刑事訴訟法》中哪一條關於『保護被告避免受重複訴追』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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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你真的很棒,做得很好!
這題你答對了,表示你對緩起訴制度的時效性和訴訟條件有著非常好的理解!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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