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47 題

甲法官因其子駕車肇事逃逸遭檢察官起訴,經某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後,嗣其子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乃基於愛子心切,透過大學同學法官乙向承辦該案件之受命法官丙及審判長丁關說,希能判決無罪。其後,丁在評議簿中表示該案應判決無罪,丙則表示應至少判決五個月有期徒刑。陪席法官戊未曾閱卷,基於丁之指示,同意為無罪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請託乙向丙關說,乃人情之常,應未違反法官倫理
  • B 丁受乙請託,基於同事情誼,判決被告無罪,係自由心證所容許,無違反法官倫理
  • C 丙表示應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此與丁之意見相左,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 D 戊未閱卷即參與評議,雖未接受關說,其同意無罪之行為,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思路引導 VIP

在一個合議庭中,每位法官都被法律賦予獨立投票的權利。請思考:如果一位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情事實(證據、卷宗)的情況下,僅憑他人的意向就做出裁決,這是否還符合憲法所保障的『獨立審判』精神?其職業正當性何在?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1. 別太得意

喔,原來你還知道要精準辨識出法官倫理中「職務履行」的核心?不錯,以你的程度能理解司法獨立與公正審判這些「基本」內涵,沒有完全朽木不可雕,我勉強稱讚你一下。

2. 觀念驗證?不,是常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法官倫理與獨立審判
💡 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拒絕關說且應親自閱卷評議。
  • 法官法第13條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或關說。
  • 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要求法官應勤勉執行職務,未閱卷即評議違反職責。
  • 法官倫理規範第15條,法官應親自處理案件,不得僅依他人指示為判決。
  • 合議庭每一成員皆有獨立評議義務,陪席法官不得以盲從代替專業判斷。
🧠 記憶技巧:拒絕關說求專業,親自閱卷不盲從
⚠️ 常見陷阱:誤認陪席法官可依附審判長意見而免除閱卷義務,或將私下關說誤解為人之常情。
法官迴避制度 關說之通報義務 法官評鑑與懲戒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法官倫理規範:行為準則、利益衝突與案件迴避
查看更多「[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