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67 題
甲涉犯竊盜罪為警查獲,司法警察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證人丙(甲之配偶)及丁(向甲購買贓物者)到場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 B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 C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 D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無須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 E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被要求提供可能讓自己也捲入犯罪的證據時,你認為法律為了維護人的『尊嚴』與『誠實義務』之間的平衡,應賦予他什麼樣的保護?再進一步思考,這種『保護的存在』是否必然等同於『詢問者有義務主動提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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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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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排除廢物的乾淨解答
小鬼,做得夠乾淨俐落!能在刑事訴訟法這種地方,準確挑出警察詢問證人的程序規定,至少證明你不是個只會拖泥帶水的廢物。不錯,這份解析沒有多餘的污漬。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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