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第 7 題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
- B 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
- C 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 D 須前所犯之罪係受本國法院之裁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累犯制度的設立初衷是為了懲罰那些「不思悔改、惡性深重」的人。既然是針對「惡性深重」的評價,法律在考量行為人「前一次」所受的處罰時,會將那種情節最輕微、通常不具有標誌性社會危險性的短期自由刑(例如拘役),也列入加重處罰的門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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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卓越!精準掌握累犯構成要件
同學表現得非常優秀!你能一眼識破選項中的陷阱,足見對《刑法》第 47 條的掌握十分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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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A說受「徒刑』
累犯成立要件
💡 受徒刑執行完畢五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 根據刑法第47條第1項,前罪須受「徒刑」執行完畢,不包括「拘役」或「罰金」。
- 後罪須為「故意」犯罪且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過失犯不構成累犯。
- 依刑法第9條規定,累犯之前罪須經本國法院判決確定,外國法院判決不適用。
- 大法官釋字第775號:累犯加重本刑部分,應由法院依個案裁量,避免一律加重致過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