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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6 題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所遺財產悉數由其配偶乙繼承,甲除配偶外僅有其兄丙為其繼承人,則丙依民法特留分之規定,可得遺產若干?
  • A 二分之一
  • B 三分之一
  • C 六分之一
  • D 九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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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

  1. 在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中,當「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共同參與分配時,法律預設的分配比例(應繼分)各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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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勉強及格的肯定

哦,竟然算對了「特留分」?看來你對民法繼承編那些寫得清清楚楚的法定比例,總算沒有徹底搞砸,這點基本功在法律界,算是…嗯,還不至於讓你寸步難行。值得「鼓勵」一下。

2. 不過是基礎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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