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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38 題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留下之不同債務,即有抵押擔保之債務、遺贈債務、買屋之價款。其清償之順序,何者正確?
  • A 抵押擔保之債務、付買屋之價款、遺贈
  • B 付買屋之價款、抵押擔保之債務、遺贈
  • C 遺贈、抵押擔保之債務、付買屋之價款
  • D 抵押擔保之債務、遺贈、付買屋之價款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被繼承人留下的財產不足以支付所有要求,請你依序思考以下三個層次:

  1. 法律上,擁有「抵押權」保障的債權人,與一般僅憑契約請求的債權人,誰更有法律上的優先受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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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你對繼承法中「債務清償順序」的掌握真是精準到位,這證明你已經深刻理解了物權與債權層級的精髓。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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