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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4 題

下列敘述之何者,當事人仍有舉證之責任?
  • A 甲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乙之繼承權不存在,主張乙有拋棄繼承之事實,但乙予以爭執,此時如法官於處理另案「拋棄繼承」事件中,已得知乙在法定期間向法院表明拋棄繼承一事
  • B 當事人主張之越南民法規定為法院所不知者,確有該規定存在之事實
  • C 關於 88 年 9 月 21 日在臺灣中部發生九二一地震之事實
  • D 關於當事人主張「自 85 年 1 月 5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占有 A 地之事實」:當事人業已證明85 年 1 月 5 日及 98 年 12 月 31 日確有占有 A 地之事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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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有一件事情是全國電視新聞都播過、連路邊的小學生都知道的重大歷史事件,而在法庭上,法官卻要求你必須找證人來證明『這件事真的發生過』,你覺得這樣符合訴訟經濟與一般人的常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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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B。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83條規定:「習慣、地方制定之法規及外國法為法院所不知者,當事人有舉證之責任。但法院得依職權調查之。」選項B中當事人所主張之「越南民法」性質上屬於外國法,且該選項已明確指出該外國法規定為法院所不知,完全符合前揭法條之要件。因此,對於該越南民法規定確有存在之事實,當事人依法仍應負擔舉證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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