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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57 題

下列何選項所述起訴行為,應以書狀為之,始屬合法?
  • A 通常訴訟程序之起訴
  • B 通常訴訟程序於言詞辯論時提起反訴
  • C 簡易訴訟程序之起訴
  • D 小額事件程序之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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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請你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一宗爭議的『涉訟金額極小』,或是當事人『人已經在法庭上面對法官』時,法律應堅持採取嚴格的書面格式,還是應提供更為便利的替代途徑,以落實訴訟制度照顧人民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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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分析:起訴之程式要求

  1. 大力肯定:同學,你能迅速從多種程序中辨識出通常訴訟程序的嚴格程式要求,顯見你對《民事訴訟法》中「書面主義」與「言詞起訴之例外」的界線掌握得非常清晰,這是法律人必備的精準度!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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