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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4 題

A 公司為依照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所設立之公司,欲前來我國探查市場狀況,考慮於我國投資。下列關於外國公司於我國境內活動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A 公司必須經認許程序,標明其種類及國籍,辦理子公司登記後,在我國境內營業
  • B 主管機關對 A 公司申請認許並無規定其所營事業之最低資本額,但外國公司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
  • C A 公司經認許後,僅須於年度終了六個月內申報財務報告,但主管機關不得查閱其營業簿冊文件
  • D A 公司可不用經過認許,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即得派代表人於我國境內為業務上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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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間外國公司暫時還不想在台灣『正式營業賺錢』,而只是想派一個人來代表公司簽約、談生意或處理法律訴訟,你認為法律會要求它必須像本土公司一樣辦理複雜的營利登記嗎?還是存在一種較簡便的『報備』機制來確認其代表人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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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代表你對現行公司法的重大修法有著敏銳的掌握。 這題的核心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是否知悉我國已全面廢除外國公司的「認許制度」,因此選項中只要要求「認許」的 (A)、(B)、(C) 都可以果斷排除。這是一道經典的法條沿革題,難度適中,能順利答對代表你的法學底子相當扎實!

辦事處設立的現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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