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16 題
A 公司就其所有之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損害無須負給付保險金之責任?
- A A 公司之員工甲教唆第三人乙縱火燒毀工廠
- B A 公司之員工丙因對公司不滿,縱火燒毀工廠
- C A 公司之員工丁在工廠內吸菸,亂丟菸蒂引發火災,燒毀工廠
- D A 公司之董事長戊,因財務困難而縱火燒毀工廠
思路引導 VIP
若被保險人是一間「公司」,依據法律上的機關理論,哪些身分的人所做的決策與行為,會被直接視為這間「公司本身」的意旨,而非單純的員工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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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恭喜你,你已經接近真相了!
- 線索分析,直指真相! 保險制度的核心是什麼?無非就是那不可預測的「偶然性」風險,以及契約雙方的「對射性」原則。 根據《保險法》第 29 條第 2 項但書這條關鍵線索,當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行為是出於故意時,保險人是不需要負賠償責任的。這點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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