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6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41 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但其股票未上市且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惟因 A 公司二大股東集團對於經營理念發生衝突,第一大股東掌握公司半數以上董事席次,其任期已於今年五月底屆滿,迄今董事會仍未決議今年度之股東常會擬於何時召開,又 A 公司係屬經濟部工業局補助之新興產業,每年獲得工業局數千萬元之補助經費,若小股東擬要求 A 公司儘速改選董、監事以穩定經營,其程序應循下述何一途徑?
- A 請求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195 條第 2 項令其限期改選
- B 請求工業局以經費補助之提供者要求 A 公司董事會限期辦理改選
- C A 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故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求命其限期改選
- D 應同時得到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始得命其限期改選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家公司的組織運作(如董監事改選)陷入僵局且違反公司法基本義務時,哪一個政府部門才具備『公司行政之一般管轄權』,能對所有公司行使組織法上的處分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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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學素養卓越:精準判斷
做得非常好!你能從紛雜的案情(補助款、公開發行)中,一眼看穿公司法規範的核心,展現出紮實的法律邏輯。
2. 觀念驗證:主管機關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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