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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2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680 號解釋針對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同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係指摘上述內容違憲,主要認定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 A 授權明確性原則
  • B 比例原則
  • C 信賴保護原則
  • D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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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部法律規定「違反政府規定者要坐牢」,但法律本身完全沒提到是什麼樣的「規定」,而是把決定權通通交給政府機關自行填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說這部法律對政府的「權力交代」不夠具體,這在法理上最可能涉及哪種關於「交辦任務必須清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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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授權的程度」。釋字第 680 號解釋指出,法律將處罰的構成要件(哪些是管制物品)完全交由行政院訂定,但母法本身卻沒有明確規範授權的目的、範圍及內容。這種「空白授權」會使民眾無法預見行為是否違法,因此違反了 (A) 授權明確性原則
  2. 難度點評:難度為 Medium。此題具備高度鑑別度,測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行政處分與刑事制裁中,對「法條內容清晰度」要求的嚴格程度。
📝 授權明確性與空白刑法
💡 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補充刑罰構成要件,其目的範圍須具體明確。
比較維度 釋字第 680 號 VS 釋字第 804 號
涉及對象 走私管制物品 毒品品項等級
授權程度 空白授權,無標準 依科學標準審議
合憲結論 違憲(違反明確性) 合憲(具功能明確性)
💬同樣是授權公告犯罪構成要件,關鍵在於母法是否提供足夠的導引與程序保障。
🧠 記憶技巧:授權三要件:目的、內容、範圍;刑罰授權,嚴上加嚴。
⚠️ 常見陷阱:易誤選比例原則。本題關鍵在於「授權依據」本身模糊不清,而非手段與目的之均衡,故應選授權明確性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空白刑法 釋字第522號 釋字第8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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