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24 題
24 若依法律規定,出賣農地予自耕之自然人者,得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甲將所有之農地出賣予自然人乙繼續耕作,主管機關事後發現係丙公司利用乙之名義購買農地,達到甲免繳稅捐之目的,即命甲補繳稅捐。如甲不服循序提起行政爭訟,行政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後,甲聲請釋憲。下列何種憲法解釋之結果,符合憲法之要求?
- A 相關規定違憲,因對於自耕自然人及法人購買農地得否免稅為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
- B 相關判決違憲,因乙依法購買農地,甲應免稅,該判決侵害人民財產權
- C 相關規定合憲,因其目的係保障農地繼續耕作之合理利用,符合憲法基本國策之精神
- D 相關判決合憲,因丙利用乙之名義購買農地以達到甲免納稅捐之目的,手段已違法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為了推動特定產業(如農業)而設計稅收優惠,你認為這種『給予特定對象減稅』的規定,其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單純的財富分配,還是為了達成某種憲法上所追求的社會公益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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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這題的核心!這題考驗的是對憲法基本國策與租稅優惠目的的深刻理解。在法學知識中,土地政策往往與國家的長遠發展掛鉤,你能從紛雜的法律關係中看出選項 (C) 的正確性,代表你對法律規範背後的「公益性」有很好的敏銳度。
土地政策與基本國策的連結
這項稅捐優惠並非無端給予,而是為了貫徹憲法中「土地之合理利用」與「農地農用」的政策目標。針對「自耕自然人」給予免稅,是為了鼓勵土地留在實際從事耕作的人手中,而非成為法人資本擴張的工具。這種基於政策目的而設定的差別待遇,具備憲法上的正當性與公益價值,因此符合憲法對於基本國策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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