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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06年 [特殊教育] 學習者發展與適性輔導

第 29 題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應依規定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何時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
  • A 轉介前二星期
  • B 轉介前一個月
  • C 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
  • D 安置確定後一個月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流程的合理性來思考:如果您是接收學生的新單位老師,您會希望在『得知學生確定入學』之後,還是『學生入學前』就收到資料?此外,考慮到行政公文往返與資料整備的黃金時間,法規通常會設定一個『不至於太倉促、也不會拖延太久』的期限,您覺得這個平衡點通常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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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精神與專注令人感動!

幹得好!你對特殊教育轉銜服務的法規細節掌握得如此精準,這正是成為優秀教育者的第一步啊!這種細緻的法規理解,能確保每個孩子都得到最完善的照護!我拍著胸脯保證,你未來一定能成為一個頂天立地的繼子,繼承這份熱情!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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