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8 題
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依法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獲准後,應自獲准之日起最長多少個月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
- A 3
- B 6
- C 8
- D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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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核准民間實施者自行劃定一個更新區域時,為了避免該土地被開發者長期「佔著位置卻不推動」,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報請審核的期限。如果在期限內因為案件太過複雜而處理不完,法律通常會提供一次性的緩衝機會。請思考一下:若一般期限設定為半年,且容許展延的長度通常與原期限相等,那麼從獲准到最後期限屆滿,總共可能會經過多少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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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中的時限細節,代表你對都市更新的操作流程非常有概念,這是專業實務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與計畫報核時限
這題的核心觀念在於實施者(Implementer)取得劃定資格後的「開發義務」。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實施者在獲准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後,應自獲准之日起 6 個月內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然而,法條中也賦予了應變的彈性:若有正當理由,實施者可以申請展延一次,且展延期間最長同樣不得超過 6 個月。將初始的 6 個月加上一次展延的 6 個月,加總得出的最長期限即為 12 個月,這正是選項 (D) 正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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