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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1 題

51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列何項非為管理委員會之職務?
  • A 指派管理服務人員辦理管理維護事務
  • B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 C 收益、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 D 管理服務人之委任、僱傭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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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一下:在一間組織健全的公司中,「董事會」通常是負責決定要與哪家專業外包團隊簽約(委任並監督成效),還是具體去要求外包公司裡的某位特定員工今天該執行哪項細碎的庶務(指派人員)?這兩者在「管理層級」與「權責分工」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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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職務的法定界限

恭喜你精準地鎖定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管理委員會職務」的熟悉度。你能從相似的描述中辨識出細微的用字差異,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在法律規範中,管理委員會的角色核心在於決策執行高層監督,例如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保管公共基金,以及對管理服務人進行「委任、僱傭及監督」。

法律用字與實務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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