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0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5 條規定,該條例施行前已取得建造執照之公寓大廈,欲依法成立管理委員會,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何人擔任召集人?
- A 由使用執照所登載之起造人為召集人
- B 由區分所有權所占比例最高者擔任召集人
- C 由二名以上區分所有權人簽署,請求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一人為召集人
- D 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社區在法律制定之前就已經存在,而現在想補辦正式的組織程序,在找不到原始建商(起造人)或政府尚未介入的情況下,你認為由誰發起會議,最能符合「居民自治」的精神且最具有實務上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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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公寓大廈的銜接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條例施行前與施行後建築物的程序差異,這顯示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法規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考試中屬於極具「鑑別度」的陷阱題,關鍵在於區分受法規限制的時點。
區分所有權人自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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