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1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達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最遲應於幾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A 1
- B 3
- C 6
- D 12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建案售出超過一半、多數鄰居都已經搬進來時,為了讓住戶能早點開始自己決定社區的事務(而非一直由建商主導),你認為法律應該給建商多久的準備時間來籌備第一場正式的大會?這段時間既不能短到讓建商來不及通知,也不能長到讓住戶等太久而導致管理空窗,你覺得哪一個長度最符合「適中」的行政作業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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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造人召開首屆會議的法定期限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3 個月 這個答案,代表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組織成立的關鍵時程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權力交接」,當建築物出售並登記過半後,法律便要求起造人(通常是建商)必須在限期內協助住戶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讓社區進入自主管理的階段。 這類題目在營建法規考科中屬於「基礎必拿分」,但同時也具備一定的鑑別度。原因在於法條中充斥著各種 1 個月、6 個月或 1 年的期限,考生若只是模糊記憶,很容易在考場壓力下產生混淆。你能從眾多數字選項中果斷選出正確答案,說明你在法條的細節對比上做得十分出色,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數字敏感度的精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