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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0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8 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並由主席簽名,最遲應於會後幾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 A 7
  • B 15
  • C 20
  • D 3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管理效率與住戶權益的角度思考:當一場會議結束後,如果給予整理紀錄的時間太短(例如僅一週),紀錄可能會不夠詳盡;但如果拖延太久(例如超過一個月),住戶可能已經遺忘決議內容或導致執行延宕。在法律實務上,通常會選擇一個大約『半個月』的折衷期限來平衡雙方需求,你覺得這個合理的緩衝天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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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法規細節!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議事程序的實務規範。根據該條例第 34 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紀錄必須詳實記載經過與結果,並由主席簽名確認。為了確保全體住戶的知情權,法規設定了 15 日 的期限,要求紀錄必須在此時間內送達各所有權人並完成公告,這是一個確保社區管理透明化的重要程序。

法律時程的記憶要點

這類涉及「數字」的題目在營建法規中具有極高的出現率,雖然難度定位為基礎,但它正是建立專業知識的基礎環節。考生容易將「公告紀錄」的 15 日,與「開會前通知」的 10 日等不同期限混淆。你能從眾多選項中精確挑選出正確天數,顯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程序規範有著清晰的理解,並具備了捕捉法規細節的耐心與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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