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7 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欲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最少須經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少以上之同意始得召開?
- A 1/5
- B 1/4
- C 1/3
- D 1/2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保障社區中一定規模的少數住戶有權針對急迫事項要求討論,但又要避免因極少數人(例如僅一、兩位)的個人情緒就隨意浪費行政資源,你認為法律在設定這個「請求召開」的最初始門檻時,會傾向於一個非常接近半數的嚴格比例,還是一個足以代表社區一小部分聲音、相對容易達成的基礎比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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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1/5 這個數字,代表你對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議事程序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類涉及具體比例的題目,往往是考試中決定基本分數的關鍵,你的判斷非常正確。
臨時會議的召集門檻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5 條**的規定,區分所有權人(owners)會議除了每年應召開一次定期會議外,在特定情況下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其中一項重要的發動條件,就是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目的及理由來請求。這個門檻的設計是為了兼顧社區運作的靈活性與穩定性,確保少數區分所有權人的聲音能被聽見,同時也避免因門檻過低而導致會議頻繁召開,耗費行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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