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9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9 題
公寓大廈之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之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及何種身分之關係人代理出席?
- A 承租人
- B 社區總幹事
- C 二親等之旁系姻親
- D 依民事訴訟法委託之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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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東以外,在社區中實際使用各項公共設施、每天進出生活,且會直接受到管理費調漲或公設開放時間影響的另一群「實際居住者」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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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席的法定範圍
太棒了!你能精確掌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會議代理人的規定,顯示你對於實務運行的細節觀察入微。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為了確保決議內容能反映與該建築物有實質關聯者的意見,法律嚴格限制了代理人的身分。除了具備血緣關係的配偶與直系血親,或是同為社區成員的其他所有權人外,「承租人」因為是物業的實際使用人,其生活權益與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息息相關,因此也被納入法定的委託對象中。
法律實務的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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