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若遇 3 人共有一戶,其表決權應如何行使?
- A 由所有權比例較高者代表行使
- B 三人可分別行使
- C 互推一人行使
- D 由戶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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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會議中每一戶都代表一個基本的決策單位,而某一戶內部的三位共同擁有人意見不一致時,為了不讓會議陷入混亂並維持「一戶一權」的穩定性,你認為法規會要求這幾位共有人在進入會場表決前,先完成什麼樣的內部協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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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公寓大廈管理的基本觀念!這題你選對了,顯示你對於法律實務中「表決權行使」的規則相當熟悉。在公寓大廈的運作中,為了維持會議效率與管理的一致性,對於單一專有部分的表決權有明確規範。
共有權利行使之規範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當專有部分是由多人共有時,該戶的表決權並非按比例拆分,也不是每個人都能各自表達意見,而是應由共有人互推一人代表行使。這樣規定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一戶一權」的原則,避免在計算表決數時產生過多的行政複雜性,也防止共有人間意見分歧導致表決結果難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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