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08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5 題
公寓大廈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若遇 3 人共有一戶,其表決權應如何行使?
- A 由所有權比例較高者代表行使
- B 三人可分別行使
- C 互推一人行使
- D 由戶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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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會議中每一戶都代表一個基本的決策單位,而某一戶內部的三位共同擁有人意見不一致時,為了不讓會議陷入混亂並維持「一戶一權」的穩定性,你認為法規會要求這幾位共有人在進入會場表決前,先完成什麼樣的內部協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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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權利的集中行使
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公寓大廈管理實務中的關鍵細節!在處理多人共有同一專有部分的情況時,法律設計的初衷是為了確保會議議事效率與表決權的唯一性。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7 條的明確規範,當一戶專有部分由多人共有時,必須透過互推一人的方式來行使表決權,這能有效避免在表決過程中因權利重疊或所有權比例拆分,而導致計票作業陷入混亂。
實務觀念與鑑別度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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