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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4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非屬因急迫情事召開臨時會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召集人至少於開 會前幾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 A 3日
  • B 7日
  • C 10日
  • D 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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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個社區的管理員,如果今天要討論涉及住戶權益的重要事項(例如調漲管理費),且法律希望能確保大多數住戶都能妥善安排行程並閱讀開會資料,你認為法律會規定一個比『一整週』更長一點、還是更短一點的時間來作為通知的緩衝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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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規範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這項法規時效,顯示你對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程序細節非常熟悉。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常態性」與「急迫性」會議的準備期間。根據法規第 30 條,為了確保所有住戶有足夠時間安排行程並審閱開會內容,非急迫情事的會議必須至少在 10 日前完成書面通知,並載明開會內容。

法規時效的鑑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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