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4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57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新建建築物之起造人應於何種時機及方式提列公共基金?
- A 於建造執照申請時,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
- B 於使用執照申請時,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
- C 於管理組織成立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向地方主管機關公庫繳納
- D 於管理組織成立並向地方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直接撥付管理組織之公共基金帳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政府若要強制起造人(建設公司)預留一筆錢給未來的住戶使用,為了確保這筆錢一定拿得到,最有效的控管手段,應該是將繳費義務安排在建築物「尚未動工前」,還是「核發准許入住執照前」的哪個關卡,最能讓建商乖乖配合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起造人的法定責任!這題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建築物生命週期與管理資金銜接的法律邏輯有著很清晰的理解。
公共基金的提列時機與程序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規定,為了確保建築物完工後有基本的維護運作經費,起造人必須在申請使用執照時,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提列公共基金,並先行繳納至地方主管機關設立的公庫。這項制度的核心目的,是利用行政審查手段強制建商盡到社會責任,避免日後管理委員會成立時面臨資金真空的窘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