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2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5 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新建建築物起造人應盡之職務或義務?
- A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非經提送主管機關核備,不得辦理銷售
- B 應按建築物之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提撥公共基金
- C 擔任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召開首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 D 在公寓大廈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起造人為管理負責人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建築案從無到有的過程中,『房屋買賣契約的公平性』與『大樓電梯維修、住戶組織運作』這兩件事,哪一個比較偏向保障消費者的交易權益,哪一個則偏向大樓完工後的日常管理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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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這題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關於起造人的法定義務掌握得非常透澈,表現得很棒!
起造人的公共基金提列義務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之一在於公共基金的設置程序。根據本條例第 18 條規定,起造人必須按工程造價的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具體流程是: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先繳交給公庫,直到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成立、完成點交並報備後,再由公庫撥付至基金專戶。這項規定確保了社區初期運作的資金來源,是你必須牢記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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